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纪智慧)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合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纪智慧,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浙江青鸟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议情况是否连续召开股出席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东大会东大会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次数次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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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
440220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
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
2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
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除参加会议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纪智慧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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