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余劲国)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余劲国,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温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入选2023年国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2000年3月至
2008年2月,就职于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核
算中心主任、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温州市天一电讯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温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议情况是否连续召开股出席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东大会东大会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次数次数事会会议
105500否4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2次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通过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他们均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来源于回购的股份,于2024年8月5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2024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劲国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