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尚杰)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吴尚杰,男,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7年1月至1982年1月,就职于解放军总参三部六局任连职技术员;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就职于北京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任技术员;1984年12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后变更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检测工程师、检验管理部部长、检测所副所长、副院长;
2015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任安徽扬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
2024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议情况是否连续两召开股出席股召开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参东大会东大会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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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
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3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提交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换届选举情况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年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吴尚杰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