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4-
043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人出席现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7900000股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74.235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16人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0010股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2214%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16人中小股东出席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0010股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2214%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429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62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2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470%;反对62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47%;弃权2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3%。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03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反对12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弃权8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28%;反对129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84%;弃权86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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