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证券简称:瑞晨环保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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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成员、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
成员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陈万东先生(董事长)、陈招锋先生、张卫红先生、陈万青先生;
(二)独立董事:莫旭巍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自2020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连续任职独立董事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
1巍先生的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11月9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陈万东先生(主任委员)、陈招锋先生、陆方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莫旭巍先生(主任委员)、陈建波先生、陈万青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陈建波先生(主任委员)、陈万东先生、莫旭巍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旭巍先生(主任委员)、陈万东先生、陈建波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2(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赵鹏举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小彬女士;(二)职工代表监事:薛艳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总经理:陈万东先生;
(二)副总经理:陈招锋先生、陆银华先生、程原先生;
(三)财务总监:朱福涛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程原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闻娅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原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闻娅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5789678
传真:021-35072711
电子邮箱:bodoffice@richenenergy.com
五、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吕增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专职担任公司主任工程师一职。吕增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股,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000股。离任后,吕增力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吕增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4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陈万东,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南京富士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东商荣”)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万东先生与公司董事陈万青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陈招锋先生系表兄弟关系。陈万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07500股,系公司股东万东商荣和上海馨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万东商荣和上海馨璞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2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陈万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万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招锋,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联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客户经理、上海瑞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招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以及公
司董事陈万青先生系表兄弟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5000股。除此之外,陈招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招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陆银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宏业金属制品厂车间主任,全椒柴油机厂技术科项目主管,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厂生产主管、计划科长,公司工程总监、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银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5000股。除此之外,陆银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银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程原,男,1973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及产品经理、Rogers Communications 高级经理、
Nortel Networks 中国研发中心 CDMA 测试部门负责人、诺基亚西门子光网络产品
高级主管、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兼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程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7500股。除此之外,程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朱福涛,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志诚泰和数码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朱福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的股东上海扬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除此之外,朱福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福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闻娅,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上海庞源建筑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闻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闻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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