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英华特涡
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华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合计最高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种类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
1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授权及实施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不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与合格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等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
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2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3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华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菲谢佼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