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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09-3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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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

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1.4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3人,代表股份36308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91%,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

2593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14%。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

股份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

1036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4%。

2.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所见证律师。

2.4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刘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2%

2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刘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曲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975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7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曲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4.1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詹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薄思远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孔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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