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华大九天证券代码:30126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1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6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9
(六)结论性意见.............................................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2/11一、释义
华大九天、本公司、指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激励计划、《激励计(草案)划》
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控股激励对象指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归属指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指号》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11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大九天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华大九天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大九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11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11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6/11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8名激励对象授予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同意以
2024年11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1.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
对象授予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华大九天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54294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51.22元/股调整为
51.07元/股。
7/11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某一位激励对象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激励对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华大九天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8/111、授予日:2024年11月4日
2、授予数量:217.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4294.1768万股的0.40%
3、授予人数:186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51.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占目前公司股本职务类别(万股)总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17.00100.00%0.40%
和核心管理人员—186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包含外籍人员3人,外籍人员获授权益数量总量为4.6万股。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大九天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华大九天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9/11(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0/11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1、《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1/11(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