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7.55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9%,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分别
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海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工商银行海安支行对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9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2、注册地址:海安高新区东海大道西99号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58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铸件、铝型材、冲压件及其金属结
构件、塑胶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模具及工装
夹具、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被担保人江苏铭利达为担保人铭利达的
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0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
项目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6298.71164751.06
流动负债12292.9491765.42
银行借款572.273202.58
净资产66504.9766219.21
营业收入39537.5884594.33
利润总额-346.442924.00净利润285.752609.0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为江苏铭利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乙方)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甲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9年12月31日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375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9%。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2354.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33%。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工商银行海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