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7证券简称:华厦眼科公告编号:2024-030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817691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6414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668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9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7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33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4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4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70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38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4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66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395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78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395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78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73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173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7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霞、乔心如
3、法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