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环保公告编号:2024-05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
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15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5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6人,代表公司股份85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01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927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8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7380%;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53%;弃权4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4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2468%;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8081%;弃权46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945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99.7364%;反对3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45%;弃权2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2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2062%;反对3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3033%;弃权24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490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7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736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361%;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198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361%;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6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军先生、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张玉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张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35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24%。4.02选举王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86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9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8%。
4.03选举张喜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21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34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18%。
4.04选举张玉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22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35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23%。
5.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霞女士、余大洪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周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52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6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25%。
5.02选举余大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20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32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31%。6.0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巴雅尔先生、余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巴雅尔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36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4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9%。
6.02选举余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票数126340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票数4253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