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证券简称:格力博公告编号:2024-09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
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383元/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2631万份,占截至
目前公司总股本489259543股的0.2111%。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本次股份于2024年12月6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7年12月6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
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将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集中行权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行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合计向不超过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4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8.9383元/股。
4.分期行权时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
(2020年1月6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授予期权第一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20%个行权期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二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
20%
个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三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
20%
个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四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
20%
个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20%个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6日后2020年11月25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授予期权第一个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8%
行权期日止授予期权第二个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
18%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三个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
18%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四个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
18%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五个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
18%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第六个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
10%
行权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6.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合计向不超过49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50.8127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4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3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1.期权数量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0年12月10日至2023年7月11日,鉴于98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0.6128万份予以注销;2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
第一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18.4407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9.0535万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1月20日,鉴于3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5712万份予以注销;43名激励对象放
弃第一期行权,27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第一期股票期权72.7731万份予以注销。
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8月30日,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7090万份予以注销;159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
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150.1534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2067万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3)在第二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6335万份予以注销;12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
10.5469万份予以注销;7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期行权,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85.1462万份予以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105.3266万份。
前述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2.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8.93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1.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计划中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及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1)关于行权时间的调整
第一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调整前)行权时间(调整后)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
第一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的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五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日当日止
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调整前)行权时间(调整后)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
第一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起至上市首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起至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起至上市首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五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起至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期权自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自上市首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六个行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起至上市首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
(2)关于本计划有效期的调整
基于行权时间变更,相应调整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有效期(调整前)有效期(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年。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年。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情况请见本公告“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除上述条件予以调整,本激励计划其他条款不变。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的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0日,公司于2023年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2月7日届满。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如下:
序号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除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死亡外)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未发
3
改正的;生相关任一情形。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董事会认定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退出情形。
2020年、2021年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0年及分别为565277723.85元、
4
2021年两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35亿元。279744570.88元,两年累
计净利润为845022294.73元,满足该项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1、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 2023 年 11 月 20 日,鉴于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5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好、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确定各期可行权比例,非可行权部分作废或注销。期权12.5712万份予以注销;43名激励对象放弃第
一期行权,27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
权72.7731万份予以注销。
2023年11月21日至本
2024年8月30日,39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2.7090万份予以注销;
159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
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
期权150.1534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438.2067万份。
2、除上述情形外,剩余的
19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评均达到 B(含 B)以上,本次可行权201.3646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1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行权价格为8.9383元/股,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0年12月10日
(二)行权数量:103.2631万份
(三)行权人数:117人
(四)行权价格:8.9383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第一批激励对象
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占股本次行权前持本次可行本次实际序票期权激励姓名职务有的股票期权权数量行权数量号计划已授予数量(万份)(万份)(万份)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外籍员工
LEE
1董事24.00006.00006.000020.00%
LAWRENCE核心核心技术人
2技术5.82251.45561.455620.00%
员1人人员
NAESLUND 外籍
3 JENS 4.3531 1.0883 0.3915 7.19%
MIKAEL 员工
MARCHESE 外籍
4 ANTHONY 13.2061 3.3015 3.1544 19.11%
MICHAEL 员工
PERPETE 外籍
511.97762.99442.994120.00%
KEVIN 员工
小计59.359314.839813.995618.86%
二、其他激励对象发行人及其其他
1子公司其他359.934089.983586.473919.22%
员工员工108人
合计419.2933104.8233100.469519.17%
2、第二批激励对象
本次实际行权本次行权前持本次可行本次实际数量占股票期序姓名职务有的股票期权权数量行权数量权激励计划已号数量(万份)(万份)(万份)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发行人及其其他员
1子公司其他40.93968.98672.79365.60%
工员工4人
合计40.93968.98672.79365.60%
注1: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97人,鉴于1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230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因此剩余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17人。
注2:本期可行权数量与实际行权数量差异原因: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选择部分行权,放弃其在本期
10.54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注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4: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本次股份于2024年12月6日上市,由于本次股票期权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上市股份实际可流通日为2027年12月6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数量:1032631股。
3.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当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276988673.0056.61%1032631278021304.0056.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270870.0043.39%0.00212270870.0043.29%
股份总数489259543.00100.00%1032631490292174.00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630号)。经审验,截止2024年11月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9230012.97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叁万元零壹拾贰元玖角柒分),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3263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陆佰叁拾壹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相关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489259543.001032631490292174.00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96375.1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91元/股。本次办理股份行权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489259543股增加至490292174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八、律师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就本次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