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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格力博 --%

证券代码:301260证券简称:格力博公告编号:2025-00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5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格腾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需在格腾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寅

3.设立日期:2002年7月2日

4.注册资本:48925.9543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号

6.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手工具、园林工具、空压机、清洗机、发电机组、非道路用车、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格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

项目日(单体,经审计)日(单体,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763366653.729498884176.30

负债总额3778466615.844539622624.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71142913.081842294727.43

流动负债总额3112450929.193836993147.00

净资产4984900037.884959261551.78

资产负债率43.12%47.79%

营业收入2601259070.432709823346.43

利润总额-242926836.5517298882.84

净利润-167037442.3556825575.95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2.保证人: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亿元整。

外币业务按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5.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6.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393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0498.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3%。五、备查文件

(一)格腾与农行常州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50002590)。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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