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证券简称:艾布鲁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持股5%
以上股东游建军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在湖南省长沙市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
50612405000049),光大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大写人民币伍仟万
元整(小写 RMB 50000000.00)。
同时,钟儒波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50612406000049-1),游建军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612406000049-2),为了确保《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钟儒波、游建军愿意向光大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公司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2月04日长沙高新开发区杏康南路39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注册地址司3栋丙类厂房101法定代表人钟儒波注册资本15600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
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雨水、微经营范围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汽车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饲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饲
料添加剂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
相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
智能农机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4年0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项目2024年1-6月
1-12月(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44187.02144431.66
负债总额59260.0156716.74
净资产84927.0287714.92
资产负债率41.10%39.27%
营业收入7454.0217789.93
利润总额-3362.98-3368.50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
2、被担保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钟儒波、游建军
4、授信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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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后,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4%;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2700.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8%。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
(编号:50612405000049);
2、钟儒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612406000049-1);
3、游建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612406000049-2)。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