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9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
1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90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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