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4-05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
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1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4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11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08*****773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宁波新融化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期办理了企业名称的工商变更,更名后为:宁波歆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2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38215
传真电话:028-8623821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2、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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