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4-04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聘情况
2024年8月8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经营实际所需,经总
经理提议,免去刘海燕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刘海燕先生原定任期为第2023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截止本公告日,刘海燕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10%。刘海燕先生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间接、直接持股)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3.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相关规定。5.本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