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证券简称:瑞泰新材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李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超募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超募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的变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项目延期。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