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号
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调整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现拟新增公司与关联人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致祥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并拟与致祥
新材料新增签订聚酯切片产品购销协议.因致祥新材料属于公司关联方,且交易
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本次调整后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参考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超过3,00000
小计3,00000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6,000.0000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BYDM0X94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得区菱湖镇创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何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频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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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767.07万元,净资产为8,680.61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0
万元,净利润为万元(未经审计).-173.78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范和强58.33
2何烽25.00
3陈光富6.25
4陈伟4.17
其他5胡建东4.17
6陈密2.08
合计100
经查询,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致祥新材料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先生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
前,范和强先持有致祥新材料%股权.58.33
2、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人何烽先生系致祥新材料法定代表人,何烽先生持有致祥新材料25.00%
股权.
3、陈伟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陈伟先生持有致祥新材料4.17%股权.陈光富先生系陈
伟先生之父,持有致祥新材料6.25%股权.
4、陈密先生系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致祥新材料2.08%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
认为上述关联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
存在履约能力障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三)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
需要即差异化、功能性聚酯切片原材料需求进行的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
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巩固产业链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确
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致祥新材料从事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上市公司与其之
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数量的聚酯切片原材料,
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
进行的交易,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
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方致祥新材料2022年9月成立,截至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公
司未发生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而公司未在前期2022、2023年定期报告
关联方信息中披露.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致祥新材料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
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存代表人:
王X陆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日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