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证券简称:软通动力公告编号:2024-06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鸿湖万联(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湖万联”)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用于鸿湖万联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按照同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鸿
湖万联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鸿湖万联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鸿湖万联业务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鸿湖万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
(二)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湖万联(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7HRJAT5L法定代表人黄颖注册资本38400万元成立时间2022年3月1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1 号 C1 栋 2220 室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经营范围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认缴出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人民币)
1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28045.00%
2无锡一奇碳鸿数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0025.00%
3西藏鸿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8020.00%
4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05.00%
5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19205.00%
合计3840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354.1019608.24
负债总额1373.811037.97
所有者权益15980.3018570.28
项目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99.611003.44
净利润-2589.98-6690.26
注:以上为鸿湖万联单体财务数据。
(四)影响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五)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关联股东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U4X6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嵱注册资本:25136.444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65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生产;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筑工程、安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汽车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市鲲鹏特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特
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软通通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雅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盈
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徐州智创通软商务信息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软通智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天文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软通智慧为公司的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其他非关联股东基本情况
(1)无锡一奇碳鸿数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KW1XR6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投金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4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1号C1栋22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西藏鸿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31MAC76MWD8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昕
出资额:1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主要经营场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C区文创园百宝阁B3楼30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与公司关联关系:西藏鸿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李昕、秦张
波为公司员工,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TBQ9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79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5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23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鸿湖万联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作为资金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末至2024年初,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为推进购买资产,公司向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计算机”)、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际”)及其下属企业提
供财务资助金额约140232.90万元。此前,公司已完成同方计算机、同方国际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同方计算机、同方国际及其下属企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事项不再界定为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余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鸿湖万联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及鸿湖万联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1、借款金额及用途: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鸿湖万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鸿湖万联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借款利率:按照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鸿湖万联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旨加速提升其生产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鸿湖万联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鸿湖万联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
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鸿湖万联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鸿湖万联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低,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向鸿湖万联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向鸿湖万联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鸿湖万联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软通动力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