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
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18314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16857.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1/4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75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16857.48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调整前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投资总额项目名称金投入金额金投入金额号(万元)(万元)(万元)
1智慧医疗物联网云平台升级项目5026.634903.224903.22
光谷人民医院医疗专项设
16983.9614000.0014000.00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洁净医疗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
2项工程建设
校区工程(标段二)科研
项目16024.8314000.0014000.00集群工艺增加(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3洁净医疗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189.9411051.5411051.54
耗材物流仓鄂西分仓5473.884595.123976.81
4储配送中心
建设项目鄂东分仓5332.884450.124450.12
5补充营运资金22000.0022000.0022000.00
合计84032.1275000.0074381.6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4四、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3/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向春邓毅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