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软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知产”)和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软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智能”)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54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湖南知产、华软智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知产、华软智能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260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湖南知产33288054.43
华软智能7038040.94合计40326095.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54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湖南知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中技华软知识产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
软智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其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规定。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以当年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
润转增股本调整后的总股本为计算基数,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湖南知产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
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
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华软智能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知产、华软智能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湖南知产、华软智能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湖南知产、华软智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湖南知产、华软智能按
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知产、华软智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