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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7%,限售期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2.5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0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7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40217391股变更为5368739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27729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91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409143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76.2086%。

2023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69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

31日公司的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737478.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14749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75162347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6月17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2489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2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516234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4375726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217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140508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78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股份数量为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7%,限售期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2.5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军、赵全育、

陈志波及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夏国华、陈玲、汪宁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6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人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

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上述股东通过公司持股平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德

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因此须同时遵守持股平台的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票,则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数量的70.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

转让收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人员数量(股)数量(股)

现任董事、刘志军9800098000董事会秘书赵全育4200042000现任监事常德福沃投资中心陈志波2800028000现任监事

1(有限合伙)

夏国华490000490000离任高管陈玲182000182000离任高管其他10850010注1小计1925001840000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汪宁7000070000离任高管

2(有限合伙)其他7288940注1

小计79889470000合计2723895910000

注1:其他通过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股的股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友君及其亲属,锁定期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2.5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尚在限售期内,前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限售承诺。注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刘志军、赵全育、陈志波为公司现任董监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前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注3:离任高管夏国华、陈玲于2022年9月12日公司聘任第三届高管后离任,已满半年,目前陈玲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夏国华已离职,上述人员所持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可全部上市流通,减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注4:离任高管汪宁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4月24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离职已满半年,但其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9月13日,属于提前离职,离职半年后至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6个月的期间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股)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

3140508241.7830-9100003049508240.5723

件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3140508241.7830-9100003049508240.5723

二、无限售条

4375726558.21709100004466726559.427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75162347100.0000-75162347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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