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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737478.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14749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75162347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68739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516234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2、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521张友君

208*****717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2*****986刘杰

408*****759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8*****719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转增股份数比例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021739174.91160869565630434774.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7000025.0953880001885800025.09

三、总股本53687391100.002147495675162347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考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5162347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75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2)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

联系电话:0736-6689769

传真:0736-6679869

联系邮箱:fwdongmiban@shfinework.cn

联系人:刘志军九、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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