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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东新路飞沃科技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友君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共计3437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股份共计10952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共计29283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509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85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8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友君先生、刘杰先生、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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