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证券简称:森鹰窗业公告编号:2024-09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18606股后的9188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94069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5940697.00元/94800000股×10股=4.84606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14.28-
0.48=13.80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28元/股调整为
13.8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3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28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4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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