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祥明智能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年5月21日,民生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祥明智能董事、监事、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人员
本次培训工作由保荐代表人颜巍、施卫东完成。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祥明智能接受培训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交易行为
规范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过程和结论
2024年5月21日,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在祥明智能与在公司的相关人员就
培训材料进行了交流和讲解后,认为本次培训工作起到了应有的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祥明智能董事、监事、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祥明智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巍施卫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