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证券简称:祥明智能公告编号:2024-040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杨剑芬、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和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8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7339%)的股东杨剑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886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1.7339%)。
2、持有公司股份3943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3.6246%)的特定股东
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2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
3、持有公司股份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的特定股东
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超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2.9719%)。公司于近日收到杨剑芬、祥光投资、昆山超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杨剑芬18864821.7339%
祥光投资39435593.6246%
昆山超辉32333782.9719%其中,杨剑芬、祥光投资、昆山超辉,不是一致行动人;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三人系兄妹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杨剑芬18864821.7339%
杨剑平18864821.7339%
杨剑东18864821.7339%
合计56594465.2017%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杨剑芬10880001.7339%
祥光投资32640003.0000%
昆山超辉32333782.971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股东杨剑芬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
股东祥光投资、昆山超辉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三
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做出的承诺情况股东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1、股份限制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12个月的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12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祥光投资作出的承诺情况
祥光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12个月的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12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昆山超辉作出的承诺情况
昆山超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遵守上述有关转让限制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12个月的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12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发行人稳定股价、资本运作、长期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杨剑芬、祥光投资和昆山超辉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祥光投
资和昆山超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剑芬、祥光投资和昆山超辉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杨剑芬、祥光投资和昆山超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杨剑芬、祥光投资和昆
山超辉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杨剑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祥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昆山超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