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陈育芳律师、胡智俊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贵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举行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于2024年5月
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规定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
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以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股份720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1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系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主持,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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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
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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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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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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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0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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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09《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0《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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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2《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3《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电话/Tel:021-336322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600 号绿地中心 B 座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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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审议结果:通过。
10.1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5《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10.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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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贵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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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9th Floor Building B Greenland Group Plaza NO.600 Middle Longhua RD Shanghai PRC.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ALSHINE LAW FIRM(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波
经办律师:
陈育芳胡智俊
日期: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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