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证券简称:浙江恒威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汪剑平先生、汪骁阳先生及姚武强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改进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