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22证券简称:浙江恒威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浙江恒威股票代码301222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杨菊傅煜
电话0573-822358100573-82235810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办公地址
77号77号
电子信箱 securities@hwbattery.com securities@hwbattery.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13512549.02261691113.371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826600.1853158761.9316.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0154687.1850228173.3219.76%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4746961.9237557492.72-219.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0.524616.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50.524616.37%
2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4.13%0.40%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1421959564.231400647401.38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55142949.381332393731.241.7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持有特别表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10585恢复的优先股股0权股份的股东0
东总数
东总数(如有)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嘉兴恒茂企业管理境内非国有
37.72%3822015038220150不适用0
有限公司法人
汪剑平境内自然人12.35%1251172512511725不适用0
汪剑红境内自然人9.27%93906759390675不适用0
汪骁阳境外自然人4.89%49542004954200不适用0
傅煜境外自然人4.83%48982504898250不适用0
谢建勇境内自然人1.85%18750000不适用0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境内非国有合伙企业(有限合1.78%18000001800000不适用0法人
伙)
潘家全境内自然人0.99%10000000不适用0
高雁峰境内自然人0.89%9000000不适用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成中
证360互联网+大其他0.45%4544000不适用0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兴恒茂的股东为徐燕云、汪剑红、傅庆华和汪剑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其中,汪剑平与徐燕云为夫妻关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系,其子为汪骁阳;汪剑红为汪剑平之妹,汪剑红与傅庆华为夫妻关系,其子为明傅煜。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红、傅庆华、傅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形。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 日和 2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详细说明了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最新进展情况。
2、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恒越
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恒越系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于2024年2月6日取得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浙江恒越的设立将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快速响应海外客户的需求并实现产供销全链条整合把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