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证券简称:浙江恒威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如下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权,账户中已回购的4600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334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00873400股为基
数进行实施,计算得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00873400股×3元/10股=302620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以股票市值不变为原则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包含已回购的公司股份)×10股≈2.98638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381元/股。
依照公司《回购报告书》中“一、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之“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的有关约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6.50元/股—0.2986381元/股≈36.2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