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4-05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张云清先生、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