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4-04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敦尧先生、李森林先生、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并经全体董事同意由董事王军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原有不超过7亿元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2亿元额度,即增加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董事会授权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