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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5-0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为提高议事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珩先生、张龙先生、张龙平先生和王宇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敦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55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邬慧海先生、张龙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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