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4-03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6223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57朱敦尧
208*****811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810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286朱敦禹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朱敦尧
先生近亲属、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价格由69.89元/股调整为69.19元/股。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
咨询联系人:朱敦禹、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