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於恒强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该报告充分反映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铜
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於恒强丁新民张真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