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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安

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

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后续披露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实施,用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

182060.4481338.53

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10028.208388.01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900.0066900.00

5铜陵铜冠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93184.0060000.00

6铜冠铜箔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134477.0096385.93

合计416649.64343012.47

注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注2: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铜陵铜冠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及“铜冠铜箔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累计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额资金额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

1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82060.4481338.5352192.12

子铜箔项目(二期)

2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10028.208388.015182.67

2募集资金拟投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额资金额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900.0066900.0066900

铜陵铜冠年产1万吨电子

593184.0060000.0032595.82

铜箔项目

铜冠铜箔年产1.5万吨电子

6134477.0096385.9339162.54

铜箔项目

合计416649.64343012.47226033.16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1338.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52192.12万元,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5669.11万元,该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募集资金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待支付款项资金额已投资金额金额铜陵铜冠二期

81338.5352192.125669.1125419.90

项目

注:(1)上述“待支付款项”为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最终金额

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上述待支付款项;(2)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控,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调整了部分项目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2、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收到有关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故

3此募投项目的部分费用改为从前述政府补助中支出,无需相应投入募集资金,相

应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5419.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仍将保留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因待支付而预留的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

4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8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所有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哲磊张翼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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