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证券简称:铜冠铜箔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1人,代表股份
60307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0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302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307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302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241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59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83%;反对59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67%;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