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证券简称:万凯新材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247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载明的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经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公司拟采取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集团”)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2、正凯集团计划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增持万凯新材社会公众股份,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
一、本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稳定股价的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10.9312元,触发了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措施的可行性,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A股股份数量为 180958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13%。
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正凯集团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正凯集团本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权除息后),即10.93元/股。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的方式增持。
6、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方案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公司
股票价格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方案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相关审议程序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拟进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后续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正凯集团《关于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暨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