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证券简称:中亦科技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0000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00019.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0000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6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6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701徐晓飞
203*****449田传科
303*****136邵峰
403*****409李东平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本数(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385500063.86127710007662600063.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14505036.1472290104337406036.14
三、股份总数100000050100.00200000101200000601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000006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1.2188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3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
咨询联系人:乔举
咨询电话:010-81377575
传真电话:010-81377575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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