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7证券简称:华兰疫苗公告编号:2024-04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4850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81.15%。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76.79%;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2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7707400股的4.3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3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2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0%;反对3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弃权2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3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4%;反对3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