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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03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登记注册在省局的上市企业需要将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化表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公司系在原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100730325819L 的《营业执照》。 码为 91330100730325819L 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计报告;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本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以上第(一)至(十一)项由《公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权应当由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个董事单独决策。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一百四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第一百四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露,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

(三)现场检查情况;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三)现场检查情况;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监、技术总监及其他通过董事会聘任的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第一百六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及其他本章(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管理人员;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管理人员;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第一百六十四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及其他通过董协助总经理履行有关职责。公司在总事会聘任的总监协助总经理履行有关经理工作制度中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职责。公司在总经理工作制度中规定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监事候选人应向监事会报告于监事。监事候选人应向监事会报告其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是否符合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任职要求。任职要求。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不得兼任监事。事。

第二百二十九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第二百二十九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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