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759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股的52.1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
49.6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39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2.5496%。(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9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股的2.5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9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2.54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9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4%;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9%;反对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关联股东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9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63%;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9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4%;反对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9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4%;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9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50%;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69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同意197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4%;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舒韫、吕崇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