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215268.80元(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401494034.7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5959121.07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959121.07元。
根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