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证券简称:朗威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高利擎先生、高利冲先生、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晟杰先生、钱坤先生、董浩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钱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晟杰先生、钱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浩淳先生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
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提名已经取得上述候选人的同意。
4、独立董事孙裕彬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裕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孙裕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附件一: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利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苏州朗威电缆有限公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兰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兰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匠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利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6%,通过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9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9.47%的股份,高利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利冲先生系兄弟关系,高利冲先生为高利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高利擎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
75.00%股权。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利冲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宁波嘉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朗威电缆有限公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美资鲨鱼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多普勒通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费曼电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利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5%,通过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6.49%的股份,高利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高利擎先生系兄弟关系,高利擎先生为高利冲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高利冲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领英贸易有限公司
25.00%股权。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建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苏州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建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沈美娟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历任宁波美资鲨鱼机房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宁波朗威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兰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兰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附件二: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晟杰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万向集团公司法务秘书,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晟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钱坤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
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中卫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专硕(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董浩淳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曾先后担任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美国康明斯公司东亚区零件业务总监、分销业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美国康明斯公司发电机技术东亚及东南亚区总经理;美国 Idex 公司东亚区董事、总经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 CFO、首席审计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浩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