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大族数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76.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337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8177.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84472.1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截至2024年9月30
序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承诺募投项目项目名称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号金额投资总额投资进度额
PCB 专用设备
1生产改扩建项152393.03152393.0376799.7650.40%
目
PCB 专用设备
2技术研发中心18260.1718260.177672.3942.02%
建设项目
合计170653.20170653.2084472.1549.5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序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项目名称号用状态日期用状态日期
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
12024年12月2025年9月
项目
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
22024年12月2025年9月
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受地质条件、天气及项目整体设计方案的调整等原因的影响,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对比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延迟。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为2025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3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斌熊科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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