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证券简称:北路智控公告编号:2024-5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60697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436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6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554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2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26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4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
反对2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丁振峰律师、聂梦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