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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月13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元/股。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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