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证券简称:奥尼电子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4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4590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105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85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85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85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6%;
反对28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66%;反对28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嘉颖、刘玉敏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